各单位:
近日,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发布了《2023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公告》(详情见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办公室网站),请各单位认真对照《公告》要求组织做好此次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选题分类。《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023年度课题指南》分为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两个大类。综合性选题为2023年首次设立,目的是鼓励申请人围绕关系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围绕加快构建中国特色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基础理论问题和前沿学术问题,开展跨学科综合性研究。综合性选题只明确研究主题、范围和方向,申请人须立足选题要求,从不同学科领域、不同研究视角自拟题目进行申报,不得将选题直接作为申报题目。综合性选题申报时,须明确一个主要学科作为申报学科。各学科选题不再区分方向性条目和具体条目,申请人可直接按照选题条目申报,也可选择不同视角、方法对选题条目进行调整。综合性选题和各学科选题均可申报重点项目。申请人也可根据《课题指南》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结合自身研究兴趣和学术积累申报自选课题(包括重点项目)。课题名称表述要科学严谨、简明规范,避免引起歧义或争议。自选课题与按《课题指南》申报的选题在评审程序、评审标准、立项指标、资助强度等方面同等对待。
教育学、艺术学和军事学3个单列学科的申报,分别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办、全国艺术科学规划办、全军社科规划办另行组织。
二、申报资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不具有副高级以上(含)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者博士学位的,可以申请青年项目。青年项目申请人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5月5日后出生)。课题组成员须征得本人同意并签字确认,否则视为违规申报。申请人可根据研究实际需要,吸收境外研究人员作为课题组成员。全日制在读研究生不能申请(学历、学位证书标注日期均须在2023年5月5日之前)。在站博士后人员可申请,其中全脱产博士后须从所在博士后工作站申请,在职博士后可以从所在工作单位或博士后工作站申请。
在研国家社科基金项目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国家社科基金项目。曾主持的各类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项或作终止处理且尚在资格限制期内(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被终止的为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省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项的为5年),不能参与本次申报。
三、申报方式。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继续实行网络申报,申报系统于2023年4月20日零时至5月5日17时开放,在此期间投标人可登陆“国家社科基金科研创新服务管理平台”(www.nopss.gov.cn),下载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书(网络填报版)并填写相关信息,检查内容无误后(申请书第一行出现“您现在可以上传申请书”的提示)通过项目申报系统上传申请书。逾期系统自动关闭,不再受理申报。
四、申报材料要求。申请人在线申报的同时仍需提交纸质版《申请书》一式3份,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活页》不需提交纸质版。请务必使用全国社科工作办网站申报系统中统一的《申请书》,计算机填写、a3纸双面印制、中缝装订,内容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填写。各单位要认真审核相关内容,确保申报材料页面整洁、数据准确,杜绝图标乱码。
各单位在报送纸质版《申请书》的同时,还需提供加盖本单位申报名单1份。
五、加强组织指导。各单位要按照全国社科工作办关于2023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组织实施、严格审核申报资格等,签署明确意见后通过线上系统和线下纸质版报送我办。切实做到申报工作平稳有序、高质量开展。
六、受理评审安排。根据省上工作要求,我校申报评审工作将依据集中评审、择优推荐的原则进行。请各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单位内部排序,并按照以下规定地点时间报送材料。纸质材料报送至骊山校园行政楼102办公室,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303257526@qq.com。各阶段不接受逾期申报和个人申报,单位报送材料请对全部材料进行排序,未排序的项目不接受申报。
4月21日下午2:00前
各单位提交首轮申报材料,申报书1份,活页8份,单位汇总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以及以上材料电子版。学校组织评审会,反馈修改意见。
4月27日下午2:00前
各单位提交第二轮申报材料,申报书1份,活页7份,单位汇总表1份(加盖单位公章),以及以上材料电子版。学校组织外审会,反馈修改意见,择优推荐申报。
5月3日24:00前
推荐申报人完善申报材料,完成系统填报。按通知要求提交《申请书》一式3份,并确保线上线下《申请书》内容完全一致。《活页》不需提供。
联系人:宋振宇
联系电话:83858206
科技处
2023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