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陕西省科技厅关于推荐申报2009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候选人有关工作的通知》(陕政发〔2009〕143号)精神,现将申报2009年度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候选人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条件
凡在我省从事与经济社会发展密切相关的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产品或工艺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等科技活动,表现突出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均可申报科技新星。科技新星候选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专业基础扎实、学术思想活跃,具备良好的科研作风和科研道德;
(二)所从事研究开发领域属于国家优先发展的科学技术领域,并对提高我省科技发展水平以及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影响;
(三)被所在单位列为科技创新方面的重点培养对象;
(四)申报当年不超过35周岁(含35周岁),在企业研究开发或农业技术推广第一线工作、业绩特别突出的,可适当放宽年龄限制;
(五)一般应获博士学位(企业申请者应获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副高级(含副高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有重要科学发现、重大科技成就或做出突出贡献者,可不受学历、职称的限制;
(六)具有较高的科研学术水平和创新能力,发展潜力较大,已经取得重要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主要参加人(前三名)承担“973”、“863”、科技支撑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等国家级科技计划重大项目,或主持国家级科技计划一般项目、陕西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重大科技创新计划等省部级科技计划重大项目;
2、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主要完成人(前七名),获得省科学技术一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五名)、二等奖主要完成人(前三名)、三等奖第一完成人;
3、作为第一作者在国际著名检索系统(如 sci、ssci、a&hci、ei等)收录的期刊上发表论文3篇;或在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及cssci源期刊发表论文8篇;
4、主持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前三名)形成的科研成果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做出突出贡献;
5、在技术转移和推进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创办科技型企业,或引进消化吸收国外先进技术和装备中成效突出,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科技新星的实施与管理
科技新星培育周期为3年。培育期内,省科技计划原则上资助一次以上由科技新星主持的科技项目。科技新星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可不受所在单位申报项目数的限制,并在立项审批时予以重点倾斜。科技新星获得省级科技计划资助后,所在单位可给予不低于1比1的专项资金配套。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及入选科技新星所在单位,对其申报国家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和科技奖励等优先予以推荐。省科技厅会同有关部门及入选科技新星所在单位,优先安排并资助其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开展国际合作研究等科技合作交流活动。省科技厅、归口管理部门和所在单位对科技新星实行动态管理和服务,跟踪掌握其发展和科研工作情况。科技新星培育3年期满,由所在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及省科技厅对其德、能、勤、绩等情况进行初评和综合评价。在3年培育期间做出重大成绩、取得显著科研成果和经济社会效益的科技新星,省科技厅授予“陕西省优秀青年科技新星”称号,优先在省级科技计划中给予跟踪支持;优先推荐进入国家“百千万人才”工程、陕西省“三五人才”工程;优先推荐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和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科技新星在科研诚信等方面出现重大不端行为、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将取消其资格,中止享受相关激励政策。
三、申报材料及时间
申报材料请务必于2009年11月18日前将《陕西省青年科技新星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7份(含附件证明材料)及电子版一份送科技处成果科。
联系人:肖阳 路平
联系电话:85583053
科技处
2009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