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为做好2011年度西安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奖工作,根据《西安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西科发[2008]53号)文件规定,现就2011年度西安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校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要求
(一)成果类别:2011年度校科学技术奖按以下三个类别进行推荐与评审:1.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成果;2.技术开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类成果;3.软科学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
(二)推荐对象:我校在职教职工近三年取得并未申报过各级别科学技术奖和优秀成果奖的研究成果。
(三)推荐单位:校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单位为各学院(部),学院须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几个单位合作完成的成果,申报校科学技术奖需征得合作单位同意并加盖公章。
二、推荐材料
(一)申报者需填写《西安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奖推荐书》,按要求提供附件材料,并装订成册。附件材料包括:1.成果认定证书:鉴定证书、验收证书或评审意见书(企业委托项目);2.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类的成果总结报告、结题证书,著作、论文的引用检索证明;3.技术开发、技术发明、技术推广类的成果总结报告、技术成果应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证明等相关材料;4.软科学、哲学社会科学类的成果调查、咨询报告及应用单位出具的采纳证明等相关资料。
(二)“应用证明”中经济效益情况由应用单位的财务部门出具。
(三)所推荐项目的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应与技术评价材料一致。
(四)申报课题组应提交整套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三份(含原件1份),并提交《西安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奖励申报情况汇总表》、《西安科技大学科学技术奖励推荐项目汇总表》电子版(见附件)。
三、推荐时间
推荐材料受理时间:11月20日-11月30日;
推荐材料送交地点:科技处成果科;
联系人:赵渭泳、刘畅;
电话:85583053
e-mail:kjc@xust.edu.cn
四、其他说明
拟进行鉴定或验收的成果可在11月10日前与科技处联系,科技处将统一组织办理。
附件:
科技处
2011-10-18